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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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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林诗怡分开,我想她也是有私心的,想讨好小怡。林诗怡虽然现在还不知道柳若兰和我的关系,但日子久了也一定会知道的,如果硬把我们二个分开,林诗怡一定对柳若兰不满,以后她们二个“姐妹”相见时,说不定会产生矛盾,我夹在中间也会很为难的。另外,柳若兰面对林诗怡、丁玲也总有一种自卑的感觉,总觉得自己比我大了这么子,又是有老公的,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一定不如小怡和丁玲。我想,柳若兰也是对我动了真情了,不然的话,她是没必要考虑这些东西的。

    张三丰虽然和我分开了,但他还老是带着挑衅的眼光看我,好象还没和我打够,想再来一场一样。我没去理他,我要忙的事多着呢,没功夫浪费在他身上。我来学校是来学习的,不是来和他打架的。为了进这学校,徐可她们可是替我交了八万块的赞助费,我不能让她们失望。徐可她们自从和我们姐弟谈过心之后,也解开了心结,现在已俨然是我的妻子一般,我也必须加强自己的实力,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她们不受伤害。

    附言:对一些网友提出的把白晶晶母女一起搞定的提案,看来还是投反对票的居多啊。故事风格,也是喜欢轻松点的居多,都不想让小新身边的女人再离开,这些我都会加以考虑的。

    本章部分情Se胥借鉴自网友提供的素材。近段时间忙着写书,都没功夫看网上小说,也就没功夫自己找这方面的素材了,有网友们帮忙代劳,真是感谢不尽。也不知道这位网友是自己写的,还是取自别人的作品,如果有可能的话,请说明一下出处,我也可以在文章里注明一下,虽然是借鉴佳作精品,也应该要表示对前人劳动的尊重之意的。

    第112章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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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星期三了,姐姐去法院递交诉状,李如云、徐可、章敏她们也一起跟着去,给姐姐壮壮胆。股票期货自然也就没人看盘了,不过这也没什么,股票都还在跌着呢,我们现在是要吸筹,说句会让别的股民骂的话说,就是巴不得跌得越低越好,好让我们捡到便宜筹码。

    因为外婆去世已经快满20年了,所以姐姐她们必须尽快交上诉状,以免过了期限,不然的话,法院都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的。我们这里算忌日都是按农历算的,外婆是阴历十月初十去世的,折成公历的话应该是11月份,今天是10月22日,也就是说我们还是赶上了这趟未班车的。

    现在家里有这么大的事,我也就没去特警队训练,直接回家打听消息。林诗怡和丁玲现在跟我可是跟得紧着呢,生怕不小心又从哪冒出个情敌来,加上又关心姐姐的事,也都和我一起回家。

    回到家,姐姐她们都已经到家了,不过看样子好象并不怎么高兴。小怡问姐姐:“姐姐,你们的状子递进去了没有?”

    姐姐点了点头。小怡又问:“那姐姐你怎么还不高兴的样子啊?”

    我晕,苦笑道:“林大小姐,你有没有搞错,打官司很好玩吗,还要高高兴兴的啊?”

    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什么令人高兴的事,何况这个案子还是姐姐告她舅舅,姐姐虽然口口声声要和舅舅断绝关系,但这份血缘关系并不是说断它就真能断的,姐姐的妈妈死的早,舅舅是姐姐在这个世上的唯一亲人了,但想不到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局,怎不让姐姐心痛。

    章敏道:“案子是递进去了,但人可是被气出来的。”

    我奇问:“为什么,不就递个诉状吗,有什么好气的?”

    章敏道:“你知道我们今天去法院遇上了谁,诉状又交到谁的手里。”

    我一想,道:“肯定是那对狗男女了,那个臭女人不是说她兄弟是法官吗,你们不会这么巧,把状子交到他手里去了紧?”

    章敏一笑,道:“小鬼今天倒是蛮聪明的嘛,一猜就中。”

    这有什么,你的暗示都这么明显了,我要再猜不中倒是真见鬼了。

    姐姐看我一眼,道:“说话文明些,不要出口成脏。”

    我道:“啊,我说姐姐的舅舅是狗男女,那不是连累我亲爱的姐姐也成了小狗了么,真是该打。”

    姐姐忍不住一笑,道:“你才是小狗呢。”

    我又问章敏:“那对,啊,男女又说了些什么?”

    章敏道:“这个还能有什么好话的,还要我再说一遍吗,你不会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姐姐伤心。听章敏说,姐姐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庭的庭长呢,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头衔,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阴历还是阳历上纠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

    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蛮缠了一阵,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产的事,现在才提出来,就是已过诉讼时效。而那位庭长大人,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故意刁维,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产被侵权的证据,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子。他们的用心很阴险,是想拖过外婆的忌日,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

    姐姐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道侵权的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后退半步。并据理反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现在我们已经证明是在20年的时效之内,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按“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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